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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誠合*法律解讀」2019年8月6日

發(fā)表時間:2019-08-06 21:29

201986日 星期二

「誠合*法律解讀」關鍵詞:試用期。

    從實踐看,許多勞動爭議都是勞動合同簽訂時埋下的隱患。為穩(wěn)定勞動關系,預防勞動合同爭議產(chǎn)生的風險,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。

    首先,應明確勞動者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、勞動報酬、合同期限、違約責任、解決爭議方式,有必要的應該約定保密條款與禁業(yè)條款。

其次,若約定試用期應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。勞動合同在6個月以下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15;勞動合同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30;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,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。

    最后,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,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,以規(guī)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(jīng)濟補償?shù)牧x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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